广州房屋涨价了卖家不想卖了可以解除合同吗?
发布日期:2018-07-24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房地产市场,房价会有涨跌的情况,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双方当事人一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对房产市场要有自己清醒的认识。有的卖方签订合同后,觉得自己卖得便宜了,有的买方在签订合同后觉得自己买贵了。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在审判中一般要遵循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合同和交易的稳定性,所以说买卖双方一定要三思而后签。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不再履行合同呢,如果没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比如,房屋已卖给他人,客观上确实没办法履行了;仅交了定金,而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即使卖房后房价涨了,卖家也不能以此作为反悔不卖房的理由。如果卖家愿意以付违约金为代价解除合同,则必须和买家协商一致。如果买家坚持履行合同,又没有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出现,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买家愿意接受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则双方可自愿解除合同。
律师提醒:实践中某些情况下买家只能要求赔偿违约金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比如房屋共有人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的情况。所以建议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专业二手房买卖律师,以免写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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