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家贷款延期1天,卖家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发布日期:2017-04-07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关键在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内容以及买卖双方的协商结果。如果双方约定了房屋过户时间及贷款办妥日期,买家因首套房证明和收入证明未及时向银行递交而致使贷款延期,且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贷款延期逾10日,卖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则卖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如果双方没有对贷款申请时间等细节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结合合同相关条款并考虑合同目的的实现,法院一般认为至少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房屋过户日前将贷款手续办妥。
律师提醒: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不仅要明确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还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就贷款申请时间、过户交房期限、违约条款等内容作出约定。若签署合同时约定不明,也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等方式予以明确;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对于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建议及时与律师沟通,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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