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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前是否视为试用期,没书面劳动合可随时辞职

发布日期:2018-08-02    作者:杜红涛律师
签劳动合同前是否视为试用期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在这家公司上班两个多月了,09年12月14日至今,试用期是怎么算的,09年12月14日至2009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算在试用期内吗?面试时公司说的试用期是1个月,可到了2010年01月底的时候,上面告诉我把我的试用期加多了一个月,我同意了...可到了现在还未与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了,我想请问下,现在我还没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是不是还视为试用期,如果现在辞职是否只要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就可以了?如果公司以我己过了两个月试用期为由要我一月后才离职,我是否能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自通知公司三日后拒来上班?烦请指教,谢谢~
没书面劳动合可随时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你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你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随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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