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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购车新政策!购买小客车如何申请指标?

发布日期:2018-08-03    作者:石文辉律师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攀升,已经给我省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问题,如果现在不提前考虑,等到堵到不行了、污染严重了再来治理,为时已晚。所以通过科学合理管控小客车保有量,预防环境过度污染及交通拥堵。我省自20185160时起在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由省公安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于201881日起施行。现就《管理办法》解读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小客车指标有哪几种指标类型?
小客车指标包括三种,分别是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二)三种指标分别怎么取得?
1、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新能源车)或摇号、竞价方式(燃油车)取得。
2、更新指标通过申请后直接取得。
3、其他指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申请后直接取得。
(三)增量指标的配额如何确定?
指标配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配额由调控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量、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制订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于每年12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配置方案。20188月至12月(共5个月)配额为5万个,其中新能源车指标优先配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先满足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
(四)个人以及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是什么?
1、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如下:
第一、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1)本省户籍人员;(2)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4)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含非本人原因漏缴,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补缴的期限达到8年内累计48个月或连续24个月);(5)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第二、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
第三、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
第四、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2、单位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如下:
登记在本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指标:
1.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
2.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
3.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五)新能源小客车、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如何申请?
第一步:登陆指定网站(www.hnjdctk.gov.cn)注册账号;
第二步: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后并选择新能源排号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普通小客车的指标申请后并选择普通车竞价或者摇号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第三步:系统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第四步: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依据有效编码的申请时间顺序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普通小客车的指标申请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根据摇号或竞价中签结果取得指标证明文件。
注:不能网上办理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六)摇号流程:
1、摇号组织:增量指标摇号由调控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每个月摇号一次。
2、摇号方式:调控系统统一摇号,单位和个人分别摇号。
3、摇号公证: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4、摇号时间: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当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该月的26日组织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摇号时间或地点发生变化的,调控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注:今年第一次摇号时间定在2018826
(七)竞价流程:
1、组织:调控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2、方式: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
3、时间:竞价机构应当于竞价当月15日之前发布增量指标竞价公告。竞价机构应在竞价当月25日组织指标竞价。竞价时间发生变化的,竞价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2018年、2019年暂不组织竞价,具体以公告为准。
(八)单位或个人怎么申请更新指标?
1、条件:单位或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省之日起1年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2、更新指标数量:个人名下在本省已登记小客车少于3辆(含)的,按实际数量取得更新指标;超过3辆的,只有3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单位名下在本省已登记小客车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3、程序:申请通过调控网站提交,由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更新指标。
4、备注:不能网上办理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服务窗口办理。
5、限制:(1)申请人原使用新能源小客车的,只能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更新指标。(2201805160时前,单位或个人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已经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省的,该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3)名下有机动车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的,不能取得更新指标。(4)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九)哪些情形可以直接申请其他指标?
程序:符合调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其他指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其他指标申请情形: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定编管理的单位新增小客车;
2、我国驻外外交人员、人社部、教育部及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回国返琼自带小客车进口的;
3、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专用小客车登记的;
4、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记;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本省登记小客车的一方;
6、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进行转移登记的小客车;
7、单位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单位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
8、车辆被盗抢后,按规定申请其他指标;
9、本省区域内住所发生变更,办理迁出或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省内区域范围内住所发生变动)
(十)指标取得及使用
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当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以排号或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只能用于办理新能源小客车登记;普通小客车指标可以用于所有小客车登记。
来源:海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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