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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出售后没有办理过户,发生事故后原车主有责任么?

发布日期:2018-08-23    作者:柳基伟律师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车主将车辆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并交付给买主或者二手车交易机构,但是机动车并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随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车主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首先,《物权法》第3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虽然车辆的登记信息没有发生改变,但是原机动车所有人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更不是机动车的占有人,他不具有机动车的实质所有权,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的支配能力,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因此,原车主是没有法律责任的。第二,受害人可以向车辆的使用人主张赔偿,同时保险公司仍有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由该车辆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保险则需要由车辆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如果发生机动车一方存在交通肇事等违法行为,原车主需要积极配合,可以提供车辆的交易记录、保险凭证等有关证据,便于警方及时查找事故车辆的交易信息确定车辆实际使用人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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