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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喝酒,其中一人死亡,需要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8-09-17    作者:李会民律师

相约喝酒,其中一人死亡,需要赔偿吗?

今日,又接触一起与朋友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例,死者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家属打算起诉同饮者,为此,在这和大家谈谈责任问题。

酒后驾车的危险性不言而喻,从无数次血的教训,到现行法规对其从严从重处理,都能看到酒驾对于他人和自己的危害。酒后驾驶的驾驶者,反应会比一般人长2~3倍,一般人对于路上形势的反应时间为0.3秒,而酒驾者的反应时间则达到了0.75~0.9秒,甚是恐怖。

案例一:男子酒驾死亡,7个朋友赔付26万!法官:一起喝的都要罚
安徽一男子某日约了7位朋友到一家餐馆一起聚餐吃饭。8个人一共饮用了3斤白酒,将近一坛黄酒。用餐中间,有两个好朋友有事出去了,到聚餐快结束也没回来。这6位小伙伴先后驾驶两辆车去找,结果这位男子开的这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经过交警鉴定,为醉驾,该男子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人死怎么办,7位好友成被告!
家属将聚餐的所有人告上了法院。法院调查审理认为从饮酒开始,参与饮酒的人相互之间就应该在合理限度内尽到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即不过量饮酒,不劝酒,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很明显,在该案中,7名被告没尽到这种义务,也没有劝阻、制止死者驾车,导致了损害后果的产生,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死者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饮酒后驾车外出的危害性,应该负有主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7名被告承担30%的责任,计26万余元。

案例二:五人一起喝酒一人死亡 四陪客被判赔9.5万元
镇原县村民李某某在村庙耍完社火后,驾车与李某甲去村民李某处协商耍社火事宜。在李某家中谈完事后,李某某遂与李某等人猜拳饮酒,后李某某不胜酒力躺在沙发上休息。次日凌晨2时许,李某某被李某丙叫醒,因醉酒不能言语,李某甲、李某乙将其送回家中,告知其妻赵某某。回家不多时,赵某某发现李某某呼吸微弱,叫来家人于凌晨5时左右将李某某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镇原县法院以“过失照顾不周,未尽到注意义务”对陪朋友喝酒并导致其死亡案件进行调解,责令4名陪客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9.5万元。法庭认为死者李某某饮酒过量,本身具有过错,应负主要责任。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李某、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均因过失照顾不周,未尽到注意义务,应负次要责任。经法庭主持调解,李某等4被告共同向原告赵某某补偿李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9.5万元。

案例三:喝完酒后,他在回家路上溺亡 一起喝酒的姑娘被判赔12万。
小柯与小冯喝酒后,小柯拦下一辆出租车准备回家,醉酒的小柯在杭州墅园公园门口下了出租车。次日早上,人们在公园的水塘里发现了他的尸体。经法医鉴定,小柯为溺亡。有关他的死亡,家人已经发起三场诉讼:告了司机和车主,告了保险公司,后来索性将当晚一起喝酒的女人也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拱墅区法院判决的正是家人告酒友的这一起,最后法院判决酒友要对小柯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具体算到赔偿金额上,计12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酒友有提醒劝阻义务。
  法院是这样认为的:小柯的死因虽为溺水,但是根据法医鉴定,可以确定其死亡之前属于醉酒状态,在排除有其他因素介入的情形下,其死亡结果与其醉酒的状态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
  从法律角度分析,小柯饮酒后的溺亡,属于民法范畴的一般侵权。与小柯一起喝酒的小冯,在其过量饮酒的情况下,没有尽到提醒、劝阻其不能再喝酒等义务,也未在饮酒后采取护送、通知家人或报警等措施来对其的人身予以适当保护,致其醉酒后溺死,确实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最终,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一起喝酒的小冯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最后算下来赔偿家属共计12万余元。
综合上述判决,醉酒发生意外,酒友要承担一定责任,已经有过诸多判例,所以,酒桌上劝酒强灌不仅没意思,还有法律风险。哪些情况下劝酒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大家都喝酒了,也互相劝酒灌酒,事后又各自离去。
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发生意外致死,所有聚会的参与者都要承担赔偿。因为在喝酒的时候,其他成员没有劝阻,而且在聚会结束后也没有安全将出事者送回家,任其独自出行导致事故,其他成员都存在过错,所以难逃责任。
2、大家一起喝酒,并没有互相劝酒,看到有人酒喝多了也进行了及时提醒,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发生意外,责任在谁?
参与聚会的成员或不会被追究责任。但因为及时提醒之类的行为很难在事后拿出有效证据,所以一般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上还是会判参与人员担负少量赔偿。其实这不算是处罚性的赔偿,而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给的慰问金,金额一般不会太大。
3、一帮朋友吃饭,其中有个别成员一开始参加了,中途有事离开,期间也未劝过酒,如果有人发生意外,这名提前离开的人是否也要担责?
一般情况下这人是不需要担责的。但是,导致意外的原因有很多,细节也各有不同,因此很难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约喝酒,其中一人死亡,需要赔偿吗?
作者:李会民律师
今日,又接触一起与朋友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例,死者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家属打算起诉同饮者,为此,在这和大家谈谈责任问题。

酒后驾车的危险性不言而喻,从无数次血的教训,到现行法规对其从严从重处理,都能看到酒驾对于他人和自己的危害。酒后驾驶的驾驶者,反应会比一般人长2~3倍,一般人对于路上形势的反应时间为0.3秒,而酒驾者的反应时间则达到了0.75~0.9秒,甚是恐怖。

案例一:男子酒驾死亡,7个朋友赔付26万!法官:一起喝的都要罚
安徽一男子某日约了7位朋友到一家餐馆一起聚餐吃饭。8个人一共饮用了3斤白酒,将近一坛黄酒。用餐中间,有两个好朋友有事出去了,到聚餐快结束也没回来。这6位小伙伴先后驾驶两辆车去找,结果这位男子开的这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经过交警鉴定,为醉驾,该男子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人死怎么办,7位好友成被告!
家属将聚餐的所有人告上了法院。法院调查审理认为从饮酒开始,参与饮酒的人相互之间就应该在合理限度内尽到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即不过量饮酒,不劝酒,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很明显,在该案中,7名被告没尽到这种义务,也没有劝阻、制止死者驾车,导致了损害后果的产生,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死者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饮酒后驾车外出的危害性,应该负有主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7名被告承担30%的责任,计26万余元。

案例二:五人一起喝酒一人死亡 四陪客被判赔9.5万元
镇原县村民李某某在村庙耍完社火后,驾车与李某甲去村民李某处协商耍社火事宜。在李某家中谈完事后,李某某遂与李某等人猜拳饮酒,后李某某不胜酒力躺在沙发上休息。次日凌晨2时许,李某某被李某丙叫醒,因醉酒不能言语,李某甲、李某乙将其送回家中,告知其妻赵某某。回家不多时,赵某某发现李某某呼吸微弱,叫来家人于凌晨5时左右将李某某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镇原县法院以“过失照顾不周,未尽到注意义务”对陪朋友喝酒并导致其死亡案件进行调解,责令4名陪客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9.5万元。法庭认为死者李某某饮酒过量,本身具有过错,应负主要责任。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李某、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均因过失照顾不周,未尽到注意义务,应负次要责任。经法庭主持调解,李某等4被告共同向原告赵某某补偿李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9.5万元。

案例三:喝完酒后,他在回家路上溺亡 一起喝酒的姑娘被判赔12万。
小柯与小冯喝酒后,小柯拦下一辆出租车准备回家,醉酒的小柯在杭州墅园公园门口下了出租车。次日早上,人们在公园的水塘里发现了他的尸体。经法医鉴定,小柯为溺亡。有关他的死亡,家人已经发起三场诉讼:告了司机和车主,告了保险公司,后来索性将当晚一起喝酒的女人也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拱墅区法院判决的正是家人告酒友的这一起,最后法院判决酒友要对小柯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具体算到赔偿金额上,计12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酒友有提醒劝阻义务。
  法院是这样认为的:小柯的死因虽为溺水,但是根据法医鉴定,可以确定其死亡之前属于醉酒状态,在排除有其他因素介入的情形下,其死亡结果与其醉酒的状态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
  从法律角度分析,小柯饮酒后的溺亡,属于民法范畴的一般侵权。与小柯一起喝酒的小冯,在其过量饮酒的情况下,没有尽到提醒、劝阻其不能再喝酒等义务,也未在饮酒后采取护送、通知家人或报警等措施来对其的人身予以适当保护,致其醉酒后溺死,确实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最终,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一起喝酒的小冯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最后算下来赔偿家属共计12万余元。
综合上述判决,醉酒发生意外,酒友要承担一定责任,已经有过诸多判例,所以,酒桌上劝酒强灌不仅没意思,还有法律风险。哪些情况下劝酒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大家都喝酒了,也互相劝酒灌酒,事后又各自离去。
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发生意外致死,所有聚会的参与者都要承担赔偿。因为在喝酒的时候,其他成员没有劝阻,而且在聚会结束后也没有安全将出事者送回家,任其独自出行导致事故,其他成员都存在过错,所以难逃责任。
2、大家一起喝酒,并没有互相劝酒,看到有人酒喝多了也进行了及时提醒,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发生意外,责任在谁?
参与聚会的成员或不会被追究责任。但因为及时提醒之类的行为很难在事后拿出有效证据,所以一般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上还是会判参与人员担负少量赔偿。其实这不算是处罚性的赔偿,而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给的慰问金,金额一般不会太大。
3、一帮朋友吃饭,其中有个别成员一开始参加了,中途有事离开,期间也未劝过酒,如果有人发生意外,这名提前离开的人是否也要担责?
一般情况下这人是不需要担责的。但是,导致意外的原因有很多,细节也各有不同,因此很难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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