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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补偿协议前知道这几点,轻松避开拆迁陷阱

发布日期:2018-10-08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无论经过多少轮的协商,如果最后签订的补偿协议存在问题,那自己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补偿协议,是关乎每一个被征收人的大事,它关系着一家人今后的生计问题,每一位被征收人都应该谨慎对待并且重视它。那么怎样的补偿协议才可以安心签字呢?

一、签订的主体须具备相应资格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知,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  

二、应载明被拆房屋基本情况 现实中,很多地方并未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程序进行征收拆迁工作,造成很多被征收人的房屋已经拆除,但是还没有达成补偿协议。这种情况下,对于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证件的被征收人来说,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况很难得到证实。  因此,补偿协议中要载明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位置、结构、楼层、面积、年限以及附属设施等。避免无证房屋被拆后无法证实房屋实际情况而造成的征收拆迁纠纷。 
 
三、应明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货币补偿原则,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则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包括上述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也有两者结合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以重置成新价为原则,包括房屋的重建成新价和宅基地地价;产权调换相同地段按合法面积最低拆一还一;确保不能降低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  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应依据上述的补偿标准协商好补偿的具体内容,并明确地写在协议中,主要包括:被拆除房屋的评估情况、征收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时间。选择安置房补偿的要注意在协议中应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户型结构、朝向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  


四、应约定补偿支付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 对于征收补偿安置问题,法律允许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就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认定进行协商,并鼓励征收方对积极配合征收者予以适当奖励,即补偿协议以双方合意为主。因此,补偿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尤其在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时,如果没有明确交房时间、过渡期限,一旦征收方到期无法交付调换房屋,仅凭微薄的过渡费根本没有办法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 

补偿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办法,一旦出现征收人违约的情况,可按照约定及时进行救济,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签订补偿协议时,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要注意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将其明确的写进补偿协议中,只有这样的补偿协议才能放心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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