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担保的,不还款可以履行买卖合同吗?
发布日期:2018-10-19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以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担保的,出借人应当与借款人先行对借款关系进行清理,而不能按照买卖关系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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