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买卖合同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可以吗?
发布日期:2017-10-25 作者:110网律师
2014年9月,钟某向曾某、肖某借款时,曾某、肖某要求钟某提供担保。经双方协商,以钟某名下的兴国县保育院凤凰校区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后双方到相关部门咨询抵押担保的登记手续,因相关部门对此不予登记,钟某、曾某、肖某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1500万;担保方式为钟某自愿将夫妻共有的兴国县保育院整体资产作为抵押,双方签订《兴国县保育院整体转让协议》,并经县公证处公证。若钟某到期不能还清借款本息,钟某将兴国县保育院整体资产过户到曾某、肖某名下。因钟某向多人借款,资不抵债,部分债权人先后向法院起诉。曾某、肖某在获知兴国县保育院凤凰校区的资产被查封后,于2015年1月向赣州市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兴国县保育院凤凰校区的诉争房产。黄某等103名债权人作为本案第三人参与诉讼,并要求确认《兴国县保育院整体转让协议》无效。
担保合法有效,出卖人有优先受偿权
以买卖合同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担保,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但是该条款并没有规定当借款不能实现时,可以优先受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确认《兴国县保育院整体转让协议》系一种非典型担保,该担保合法有效;在钟某、严某 不履行本案债务的前提下,曾某、肖某可申请拍卖《兴国县保育院整体转让协议》标的物,并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此,法院认定曾某、肖某对《兴国县保育院整体转让协议》中的财产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为了确保债权得到足额清偿,建议办理抵押登记,而不是签署买卖合同。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借贷双方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对罚息和复利的计收标准进行特别约定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5(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15)
- 安博律师|判例研究 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借贷合同担保 合法有效且应实际履行
- 以房屋买卖合同担保民间借贷的应按借贷处理
- 【民间借贷典型案例系列】 【案例六】以房屋买卖合同担保民间借贷的应按借贷处理
- 当事人以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担保的应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处理——李x诉段x民间借贷纠纷案
- .以商品房买卖担保借贷合同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 债务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出借人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的,该担保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 债务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出借人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的,该担保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 债务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出借人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的,该担保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 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协议只是作为让与担保的方式,法院向当事人释明案涉法律关系为借款合同关系,并询问其是否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不变更诉讼请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实际施工人能否在工程款范围外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远亲不如近邻!
- 李**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
- *有限公司与上海*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
- 徐州*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肖*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1人死亡、1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 杨**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 蔡**贩卖、制造毒品案——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 杨*贩卖毒品案——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 於**贩卖毒品案——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依法严惩
- 臧*贩卖毒品案——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 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并连续冲撞,系累犯,投案自首,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