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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不同盗窃形式构成犯罪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8-10-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不同盗窃形式构成犯罪的条件:   盗窃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一)不同盗窃形式构成犯罪的条件:   1.数额较大: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3.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   4.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5.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学员问:   请问:   1、此处的“户”可以表述为“入室盗窃”吗?   2、携带“非违禁物品”要求以“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前提吗?   3、携带“非违禁物品”盗窃要求“显露”或“准备使用”才定“携带凶器盗窃”吗?   4、此处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小型出租车吗?   法律教育网教务老师回复:   1.“户”包括“室”,两者范围不一样,不能表述为“入室盗窃”。   2.不要求。   3.不是的,只要求携带是为了实施犯罪。   4.不包括,因为这不符合扒窃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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