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进水损坏,保险公司应理赔吗?
发布日期:2018-11-07 作者:杜红涛律师
A运输公司与B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作协议》,为其所属的运输车辆购买保险,其中第十三条约定:“暴雨造成车辆损坏的保险事故,是保险责任范围”,第二十四条约定:“发动机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属于保险协议责任免除条款”。2015年8月,A运输公司车辆遇暴雨造成发动机进水损坏,修理费达18万余元,A运输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后遭拒绝,无奈提起仲裁。
合议庭意见: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合议庭经审理,裁决B保险公司全额承担A运输公司更换涉案发动机损失18万余元。
律师说法: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可见,双方对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提供格式合同一方不利的解释。
本案中,A运输公司与B保险公司所签署的《保险合作协议》第十三条约定:“暴雨造成车辆损坏的保险事故,是保险责任范围”,第二十四条约定:“发动机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属于保险协议责任免除条款”。两条款内容存在冲突情形,由于该《保险合作协议》系B保险公司提供的合适合同,此两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此种双方对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情况,根据上述合同法规定,应当作出提供格式合同一方不利的解释,即作出不利于B保险公司一方的解释,应由其承担涉案发动机损失。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成功案例:拆除房屋二审判决670万元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运用多元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 法定继承纠纷
- 民监案件—保证合同纠纷
-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追回了被侵占的代收款
- 关于静安区万航渡路249弄、延平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通知
- 钢筋买卖合同纠纷中,伪造送货单数额巨大,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选出评估机构!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居住困难户认定和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 员工在单位仓库自杀身亡,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征求意见稿)
- 静安区 23 街坊、巨鹿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不履行说明和提示义务的无效
- 关于近期抖音、淘宝、拼多多电商平台“仅退款”的法律风险及卖家商家维权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