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做网购钻空党贪小便宜触法网
发布日期:2018-11-15 作者:程智华律师
近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罗某某利用某电商平台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漏洞实施诈骗的批捕案件。
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女,90后,系某公司白领,资深网购党。2017年3月的一天,她偶然发现某电商平台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而设置的极速退款有漏洞可循,在其输入物流运单号、还未来得及退货的时候便收到了退款。罗某某惊喜不已,用同样的方法尝试了几次,直到2017年12月份,当其准备再次退货时发现账号被封了。罗某某没有联系客服,开始用另一个账号继续买东西,后退货,骗取退货款。截止到2018年2月,罗某某用两个账号在该电商平台共拍下294个订单,非法占有退货款29399.9元。在她自作聪明、沾沾自喜时,其诈骗退货款的事实被某电商公司发现,2018年2月,该电商公司电话报警。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示
2014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增加了无需要理由退货的制度,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举大大提振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了网络购物,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但实施以来却一直有不法份子妄图钻空子,手握权利,触犯法律。本案中,罗某某在沾沾自喜时,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检察官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劳而获要不得,不要相信利用“平台漏洞”可以赚钱,贪小便宜一时爽,身陷囹圄一生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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