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本案是借贷关系 还是房屋买卖关系
发布日期:2018-11-20 作者:赵双剑律师
法院判决:应当予以支持诉讼请求
杨某主张与A公司之间存在商品房买卖关系则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备案证明》等证据证实。杨某按照A公司的指示将340万元的款项分两笔汇入A公司债权人的账户中,A公司利用杨某给付的340万元清偿了相关债务,直接取得了价值340万元的利益。在2007年6月27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日,杨某付给A公司的债权人340万元,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吻合,A公司开出了同样金额的不动产销售发票,A公司的债权人写下了340万元的收款收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之间有房产交易行为的存在,且完成了约定对价的给付,故对杨某请求A公司交付房屋的要求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的法律关系
双方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关系,首先,从主体看,A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杨某是自然人;其次,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看,A公司将53间商品房出售给杨某,合同约定很明确,其中没有关于借款用商品房做抵押的内容;再次,从A公司开出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看,A公司是向杨某出售53间商品房,而不是用53间商品房作为借款的担保;最后,从来宾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看,双方明确的是商品房符合预售的条件,可以进行备案登记,并无用53间商品房作为借款抵押登记的内容。以上四方面的证据都是直接证据,都证明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因而杨某起诉要求确认双方之间是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而A公司并没有提供双方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其提供的其他证据都为间接证据,都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借了大额的资金如何界定是民间借贷还是经济诈骗? 1个回答0
- 房屋买卖纠纷,房主先将房子抵押银行贷款,后因欠我钱,隐瞒事实,将 0个回答0
- 房屋主体结构工程有问题,如何界定是修复还是可以解除合同? 5个回答0
- 房屋继承和买卖关系是如何界定 0个回答10
- 房屋买卖关系 1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