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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继续犯

发布日期:2018-1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继续犯
  1.概念: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一直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非法拘禁罪、窝藏罪。
  2.特征
  (1)在事实评价上,继续犯只有一个行为。而且是,一个犯意,一个行为,侵害一个法益。
  (2)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持续。
  (3)时间的持续性。如果行为只有瞬间,不构成继续犯。
  3.处理:只定一罪。
  4.继续犯与状态犯的区别:状态犯,是指一旦发生危害结果,犯罪便同时终了,但是不法状态仍然在持续。例如,盗窃罪,窃取了财物后,犯罪便终了,但财物一直被行为人不法占有着。而非法拘禁罪,拘禁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持续,拘禁行为一结束,不法状态便结束。
  5.两个时间点
  (1)既遂时间点:行为只要在持续期间侵害了法益就构成既遂。例如,窝藏罪,行为人将犯罪分子窝藏至隐匿地点就构成既遂。
  (2)行为终了的时间点:行为最终结束,不再持续,不法状态也便解除。
  在犯罪既遂后,行为终了前,第三人参与犯罪的,成立共同犯罪,也就是承继的共同犯罪。这一点与一般情形不同,务必注意。
  例1,甲窝藏杀人犯乙,已经窝藏了十天,此时甲构成窝藏罪既遂;丙此时参与进来帮助甲继续窝藏乙。丙与甲构成窝藏罪的共同犯罪。
  例2,甲綁架了丙的小孩,欲向丙勒索财物。此时乙参与进来,帮助看管小孩或向丙勒索衬物。因为绑架罪的实行行为是实力控制人质(非法拘禁),因此是继续犯,只要实力控制了人质就既遂既遂后,乙参与进来,构成綁架罪的承继的共犯,而不是单定敲诈勒索罪。
  6.追诉期限:(1)追诉期限的起算:犯罪行为终了之日。(2)继续犯的持续时间跨越新旧刑法时,适用新法,依然成立一罪。例如,甲在1997年9月1 日窝藏了杀人犯乙,在1997 年11月1日被发现对甲应适用新法,只定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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