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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发布日期:2018-11-23    作者:李丹律师
一、如何确定试用期的期限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的期限应该符合下面的要求:
(一)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
(二)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均应在六个月以下。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我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
二、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就要签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从劳动关系生效之日起就要签劳动合同,因此试用期满三个月才签约,本身就是违法的,最迟需在一个月内签合同,否则从次月起就要处以工资两倍的罚金。
所以试用期的期限也不符合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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