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法院:七旬老汉非法持枪获刑一年五个月
发布日期:2018-1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告人杨某共持有两支火药枪,其办理的持枪证已于1990年失效,枪支随后也没有主动上交给相关部门。2018年,被告人杨某了解到国家规定私人不允许持有任何枪支的规定后,主动将非法持有的枪支上缴至凉伞镇派出所。后经怀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被告人杨某持有的疑似枪支认定为枪支。遂杨某被诉至法院。
由于被告人杨某今年已年满七十四岁,年老体弱,其妻常年卧病在床,家庭经济拮据,其子又在外打工,且家里又离县城较远。考虑到这种情况,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决定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到杨某家中开庭审理。院坝内,四把椅子、一张桌子构成了一个简易的法庭。庭审中,被告人杨某主动承认自己的过错,庭审过程井然有序。经开庭后法庭认定被告人杨某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两支,情节严重;但被告人杨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综合上述情况,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向被告人再次详细解读了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相关条文,又着重讲解了缓刑制度。同时也对杨某的家庭情况表达了关心,希望杨某能够安心接受改造。
新晃法院将继续推进巡回审判工作,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