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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的六个步骤之一

发布日期:2018-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生事故保护现场是处理事故的第一个程序和环节,主要作用是:一、能在相对安全的范围内“私了”事故,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二、一旦“私了”不成,由警察介入调查时,保护现场有利于澄清事故事实,分清事故责任,同时也是当事人应尽的责任。


  (1)保护现场既是法律义务,也是“私了”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一些地方性法规为此还做了详细的规定。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故障、事故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后尾灯,并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扩大示警距离”。


  这些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和出发点,是以人为本、保证安全。保护现场既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私了”事故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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