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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为提成 伪造公章助他人提高收入证明

发布日期:2018-1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黄安 李大良)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赵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赵某系一家车行的销售人员,2017年7月底,胡某(另案处理)为办理其宝马X6车贷业务找到被告人赵某。因办理车贷需要提供相关个人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身份证信息等资料,胡某借贷额度偏高,但是其妻子蔡某个人收入金额偏低,胡某以其妻子盖章不方便为由,委托赵某找人私刻一枚某医院人事科印章,以便于印盖收入证明。被告人赵某考虑到办理好该笔车贷业务有一笔提成,便答应了胡某的委托。

  2017年8月初,被告人赵某在上饶市带湖路通过电话联系一陌生女子,结合胡某提供的“某医院人事科”印章样本,让该女子帮其伪造该印章,并约定伪造印章的相关费用为一百元。不久赵某将伪造的印章交给了胡某,胡某通过自己的微信号转账给赵某一百元,支付了伪造印章的费用。

  2017年8月26日,公安机关在侦办胡某等人寻衅滋事案过程中,在胡某车上发现“某医院人事科”印章。2017年8月29日晚,赵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其违法犯罪事实。后经司法鉴定,胡某持有的该枚“某医院人事科”印章系伪造印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告人赵某在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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