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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井盖再出人命,三方争执,谁该担责?

发布日期:2018-12-11    作者:110网律师
12月4日晚,一位怀孕7个月的孕妇不慎跌入小区一个窨井中。经过消防队员奋力抢救,孕妇被救起,但因被困时间较长,经医院全力抢救还是宣告了死亡。一尸两命,生命竟这样悄然逝去。
两条人命,不可能就此了之,于是网友们就物业、受害人、窨井制造商责任划分展开了激烈讨论。




三 方 争 议



受害人
早在今年5月就有业主发现井盖破损问题,多次向物业反应情况要求修缮,但并没有得到解决,今日的悲剧完全由物业不负责造成!


物业
井盖损坏后确有修补过并不算是我方过错。在绿化井盖附近我们也有写明禁止停车,但受害人并未按照要求来做,且井盖是受害人自己车辆压坏的,这才导致悲剧发生。


井盖制造商


不关我们的事,我们的井盖没问题,是物业用错了地方,这起案件和我们没有关系。






律 师 观 点



1.物业难辞其咎


本案中,物业公司的责任非常明显。如果是草坪井盖一般要设置在草坪或绿化带内,车辆能够轧到的地方是不能设置的,应该要设置一个警示的标志,不能在上面停车。如果这些都没做,物业方面肯定是有责任的。


2.即便当事人违停,物业还是要承担责任


而即便是当事人没有把车停在规定的车位里,也不能成为物业公司逃避责任的借口。董冬律师表示违停只是违反了小区的规章制度,跟掉进窨井里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人不是因为车辆违停掉进去的,而是窨井盖不符合强度要求掉进去的。


其他小区都应引以为戒
彻底清查隐患,不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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