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 江西一男子获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8-1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湘东区白竺乡太阳升村某辣椒地私设电网打野兔,但因夜间困乏,电网无人看守,受害人王某到辣椒地时被电网击中摔倒致伤,致其左臂及腰椎骨折。经鉴定,受害人王某的伤情为重伤三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私设电网致使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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