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8-12-14 作者:宋开诚律师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不同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面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理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客观方面不同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侵占罪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而侵占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三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犯罪客体不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侵占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诉讼方式不同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是公诉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是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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