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刑法中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问题

发布日期:2018-1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中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问题:
  桑某是某监狱狱警,某日好友金某告诉桑某自己要去云南旅游,桑某说云南地处边疆很不安全,就将自己配发的枪支借给金某防身用。一周后,金某平安归来将枪支归还给桑某,未造成任何不良后果。根据刑法,应如何认定桑某的行为?( )
  A.尚未构成犯罪,因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B.已构成犯罪,因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有出租,出借的行为,亦构成犯罪
  C.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D.不构成犯罪,因为桑某不符合非法出租枪支罪的主体条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128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据此可知,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只要有出借或出租行为就构成该罪。
  学员问:
  问题为桑某不是金某?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是的,这里桑某是公务人员,将枪支非法外借,所以对于桑某的行为认定是:已构成犯罪,因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有出租,出借的行为,亦构成犯罪。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牛彩红律师
北京西城区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8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