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司法观点:案外人误汇款至被执行人冻结账户,变成普通债权
发布日期:2018-12-24 作者:姚艳艳律师
作者:司伟,最高院民一庭
《案外人将其所有的款项误划至被执行人账户后被法院冻结扣划的,案外人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应否支持》
问题提出:案外人将其所有的款项误划至被执行人账户后被法院冻结扣划的,案外人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应否支持?
处理意见:①执行异议之诉往往涉及不同当事人权利冲突,故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中,须秉承严格、谨慎原则,对案外人所提理由加以严格审查。对当事人所提权利保护请求,应首先基于维护法律规则稳定与权威、维护交易制度和规则的简明与可预期加以审查,尽可能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寻求相应制度和规则依据,而不宜对此轻易突破,否则将可能导致相关当事人权利失衡乃至法律规则的破坏。②本案中,虽然案外人将其所有款项误划至被执行人账户行为缺乏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除非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外,对于货币这一种类物,一般均应适用占有即所有的规则认定其权属,故该行为并非因此而不能产生转移款项实体权益的法律效果,相反,汇款在到达被执行人账户之时即发生权属转移。③前述受益并无法律上的理由时,在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构成了《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的不当得利。由此,案外人享有的是不当得利之债,其可基于不当得利而请求被执行人返还相应款项。从性质上看,该债权属普通债权,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性。而如支持了案外人针对该错汇款项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则在实质上赋予此种债权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获得清偿的权利,无疑违背了对普通债权而言债权平等的基本原则,故对此情形下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请求,一般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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