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集资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8-12-27    作者:丁嫣律师
构成集资诈骗罪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怎样计算?刑法规定的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集资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构成集资诈骗罪须达到“数额较大”。行为人实施集资诈骗的行为,并且得到投资者的集资款,数额较大,则构成犯罪既遂。行为人未得到集资款,或者数额未达到较大,凡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系犯罪未遂;凡是由行为人自动中止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系犯罪中止。
1、行骗数额,是指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预计诈骗的财物数额,即诈骗犯罪所指向的公私财物数额。行骗数额不一定就是最终认定诈骗的数额。
2、受骗损失数额,是指被害人因诈骗分子的诈骗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一般宜为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是可能增长的潜在价值,尚需要通过其他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不易计算,因而不宜认定,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予以考虑。被害人的直接损失是比较容易确定计算的,应予以全部认定。
3、实骗数额,是指诈骗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
金融诈骗的数额不仅是定罪的重要标准,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据。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立法并无明确规定。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集资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参照1996年《解释》的有关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