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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劳动法的角度分析我国学生校外兼职中权益保护

发布日期:2018-1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在多元化社会需求的推动下, 大学生校外兼职行为日益普遍。然而, 由于法治观念淡薄、社会经验缺乏, 大学生对兼职中受到的权益损害缺乏必要的保护意识, 因此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迫在眉睫。本文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认识这一问题, 分析了我国学生校外兼职中权益保护的现状, 指出了其中的突出问题, 如缺乏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专项法律法规、学生校外兼职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不高、缺乏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争议处理机构等, 然后围绕上述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解决对策, 希望能够切实预防学生权益损害的发生,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劳动法; 学生; 校外兼职; 权益; 保护;
劳动法
  前言
  学生校外兼职是指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提前进入工作岗位。由于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 学生在用人单位中处于编外兼职地位。学生兼职的目的一是增加个人经济收入, 缓解日益增加的学费带来的经济压力;二是为未来正式步入工作岗位积累工作经验。现代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中, 是否具有工作经验已经成为招聘能否成功的硬性条件。因此, 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提升, 学生兼职现象也越来越多。目前, 在校大学生群体是学生兼职的主力军。对于学生兼职权益保护,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加上学生自我兼职权益保护意识相对淡薄等因素, 导致学生校外兼职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比较常见。
  学生校外兼职中权益保护的现状
  学生兼职主要包含两种类型:一是学生在学校提供的校外勤工俭学岗位兼职, 这是学生校内勤工俭学的校外延伸;二是学生主动走出校门, 在校外一些企事业单位兼职。其中, 校外勤工俭学工作岗位由学生所在学校与存在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联合提供, 校外勤工俭学仍然归属学校监管。但是, 学生自己应聘的其他校外企事业单位兼职并不受《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范与保护。学生兼职中出现合法权益受侵犯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学生自我寻找的校外兼职领域。当前, 我国劳动法并未把学生兼职正式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因此, 当前学生兼职中权益保护的现状并不乐观, 侵犯学生兼职权益的现象不断发生。以山东大学为例, 2016年对该校120名大三学生抽样调研显示, 65%左右的大学生承认业余时间从事过兼职工作, 92%以上的兼职大学生认为自己兼职中存在权益受损, 集中表现为同工不同酬、超时加班等。针对当前学生校外兼职中权益保护问题相对突出现象, 我国必须从立法与实践两个层面, 做好兼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专项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与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劳动权益。但是, 我国劳动法中对于公民劳动权益的保障侧重于与用人单位签合同的正式员工权益的维护, 在兼职人员的劳动权益保护方面并未作出细致可行的规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劳动权益。除了特殊行业, 如文艺工作者、体育运动员等职业, 用人单位不得招聘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员。但是, 我国存在部分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开展校外兼职的行为, 他们尽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年龄要求, 其兼职劳动也应当得到尊重。因此, 目前我国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的立法相对滞后, 尤其是在未满十八周岁学生兼职权益保护领域立法相对空白。一些地方政府出台制定了保护学生校外兼职权益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但是相关政策法规在具体执行中效果并不理想。因此, 从根本上看, 我国要想保护校外兼职学生合法权益, 必须要重视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不断创新完善与专项法律法规的制定。
  2.学生校外兼职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不高
  学生在开展校外兼职工作中, 面对侵犯自己合法兼职权益的现象往往不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究其原因, 从主观上看是由于学生校外兼职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不高所致。2014年, 新浪网对北京三所大学在校大学生校外兼职状况展开调研分析, 在“如果兼职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侵犯自己合法利益如何应对”这一提问中, 22.9%的受访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开展直接对话沟通解决问题, 11.7%的受访者认为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部门协调解决, 高达62.2%的受访者不知道如何处理, 35.1%受访者面对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选择息事宁人。
  3.缺乏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争议处理机构
  学生之所以不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从客观层面看, 这与当前我国缺乏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争议处理机构有着直接关系。我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纠纷问题的机构主要是地方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和社会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但是, 上述部门主要协调正式在岗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资纠纷等问题, 在兼职中出现的劳动争议和纠纷问题处理中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和处理人员。同时, 大多数学生在校外兼职中, 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严格的用工合同, 这导致学生在校外兼职中缺乏法律认可的证据。随着我国在校大学生人数的日益增多, 就业压力逐渐增大, 未来学生校外兼职人数将会进一步快速增加。因此, 如果不能单独针对这一群体的兼职权益保护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很难做好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工作。
  加强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的建议
  1.加强学生校外兼职专项立法, 保护学生合法兼职权益
  加强学生校外兼职专项立法工作, 是保护学生合法兼职权益的治本之策。我国立法机关应当考察学生校外兼职的特点, 对原有劳动法律法规进行与时俱进的修订与完善, 创新制订专项法律法规。具体如下:一是要在原有劳动法律法规中添加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方面的内容。当然, 在融入上述内容中必须要与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相协调。二是要立足学生校外兼职特点和实际, 创新制订全新的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同时, 鼓励地方立法机关制订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三是积极借鉴国外在学生校外兼职立法中的一些成功做法, 不断丰富我国校外学生兼职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等。
  2.提高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意识, 学会用合法手段
  学生校外兼职中应当不断提高自我权益保护意识, 学会采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在校学生首先要认识到兼职也是正常的劳动, 应当受到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面对一些侵犯自己合法劳动权益的用人单位和个人, 学生要增强自我权益保护意识, 不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漠视对待。同时, 学生在校外兼职权益保护中, 要学会运用合法合理手段, 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应当首先学会如何获得法律援助, 通过何种法律渠道获得援助。学生在与校外兼职单位处理各种权益的纠纷中, 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合法合理协商。同时, 学生在校外兼职中必须要树立合同意识, 要在兼职前就与用人单位协商, 要求对方提供真实全面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短期用工合同。
  3.建立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争议处理专门机构
  据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 目前我国校外兼职学生人数大致为1260余万人, 如此庞大的群体单靠传统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很难做好监管工作。我国必须要建立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争议处理专门机构。具体做法:一是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劳动局、人社局等部门应当选派高素质人员成立政府层面的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和争议处理机构, 用行政力量维护学生校外兼职合法权益。二是我国政府劳动主管部门也可以与社会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合作, 联合建立学生兼职权益保护和争议处理机构, 要承担学生校外兼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处理工作, 也可以直接为学生提供兼职工作岗位、兼职培训等其他服务。
  除了上述对策, 在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相关立法与实践中, 还需要强化对用人单位的监管, 要让用人单位能够主动积极地维护学生校外兼职的合法权益, 不能肆意侵犯学生兼职权益。
  结语
  学生校外兼职现象日益普遍, 但是当前我国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却处于劳动保护的盲区。我国必须要研究当前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的现状与特点, 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校外兼职学生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杨晓进:《高校全日制学生校外兼职的权益保护研究》, 学位论文, 东南大学, 2015。
  [2]栾伟杰:《论大学生校外兼职期间的劳动法保护》, 学位论文, 东北师范大学, 2016。
  [3]谢瑶:《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障的研究》, 《法制博览》 (中旬刊) 2014年第8期, 第113-114期。
  [4]殷晓慧、杨扬、时佳:《浅论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权益保障》, 《才智》2016年第1期, 第145页。
  [5]孙亮:《劳动法适用扩展探索--大学生打工权益保护研究》, 《山东工会论坛》2014年第20卷第4期, 第29-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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