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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伤亡,可否定交通肇事罪?

发布日期:2018-12-29    作者:赵双剑律师
导读: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且为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这种情况驾驶人很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案例简介:驾车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伤亡,可否定交通肇事罪?
2015年5月1日8时许,胡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某高速公路行使时,撞到田某甲驾驶的微型轿车尾部,造成两车损坏、乘车人田某丁经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田某丙和左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律师说法:驾车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伤亡,可否定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本罪的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胡某驾驶的机动车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后果,属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应当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则说明其驾驶行为存在违法交通管理法规,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胡某的行为属于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在对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进行判断时,应注意结合有关证人证言、其自身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系列证据证实,作出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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