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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中限制减刑的死缓问题

发布日期:2019-0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员问:老师,你好!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无期不是指没有期限的吗,怎么还又规定个25年呢?是指其后面还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吗?加上缓期的二年最少也得27年吗?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死缓减刑不是只有先到无期再到有期吗?如果是这样那与刚才要求的最少25年不是有出入?谢谢!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1、是的,您的理解正确。也不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以后不管再怎么减刑,实际执行的期限都不能少于25年。
  2、不是的,死缓减刑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根据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期满后可减为二十五年,实际执行的期限不得少于20年,所以这里说的是没错的。
  这是《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四、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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