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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转移婚内财产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1-10    作者:110网律师


【基本案情】
2004年,李某(男)与魏某(女)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1年,李某无故将其名下的两辆共价值80万的小型车转移登记给了XX公司。2012年,魏某发现李某出轨王某(女),并于2010年向其转款600万元。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婚内将600万元取出后存入王某名下应当被认定为李某与魏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李某婚内将其名下的两辆车转给XX公司,但没有提出转移车辆的合理原因,应当认定李某的婚内将车辆转移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予以分割。由于李某婚内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从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出发,将一套夫妻共同房屋分配给魏某所有。
【诵盈律师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杨志峥律师提示,随着现在离婚率的提高,离婚诉讼案件也随之增多。很多离婚纠纷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有时为了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让自己多得财产,有人会选择将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车辆、房屋、现金等财产转移或者隐匿,这会很大程度上造成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因此,对于在婚内无财产收入、财产收入较少或者不管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或者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应当对夫妻所有共同财产进行审查,避免出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情况。
为了防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前,对方当事人分割财产或者日后判决生效拒不执行分割共同财产的判决时,律师会在代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件时,建议当事人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起诉之前申请对相应的共同财产进行保全,是有效的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方式。另外,随着任何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年轻人都会在婚前签订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避免婚后两人发生财产纠纷而影响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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