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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衣物因退货运费起纠纷 为249元对簿公堂

发布日期:2019-02-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买家在淘宝网购买衣服,因感觉质量不好要求退货,双方因来回运费有谁支付产生分歧。退货衣服因卖家不签收被退回,买家保管不善将其丢失,双方因200多元赔偿问题对簿公堂。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淘宝购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买家赔偿卖家损失249元。

  吴某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出售服装的网店,李某在吴某处购买一件连衣裙,价款239元。李某因感觉质量不好要求退货,并要求吴某承担来回运费。吴某同意退货退款,但拒绝承担来回运费。经李某与淘宝客服沟通,李某当日将衣服寄快递寄回给原告,淘宝网将261元(含22元来回运费)先行退回给李某。淘宝网在吴某的支付宝扣除249元(含10元运费)。之后,李某将连衣裙邮寄给吴某,因吴某未签收快递,快递公司将该包裹退回给李某。李某将退回的连衣裙遗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通过淘宝网购买衣服,因认为衣服有质量问题申请退货退款,淘宝网先行向被告退回衣服价款261元(含来回运费22元)。李某将衣服寄回给吴某,因无人签收,包裹退回给李某。但李某未将退回的衣服妥善保管致使该衣物遗失,李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吴某的支付宝被淘宝扣除连衣裙价款249元(含运费10元),故应认定吴某的损失为249元。李某应赔偿吴某损失249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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