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于清贫苦读实干———记诉讼法学家樊崇义教授
发布日期:2003-11-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寒门学子终成大器
1940年11月,樊崇义出生于河南省内乡县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在县城读高中时候,他每次都要回到二十多里外的家中拿一次干粮。小扁担的两头,一边是老母亲为他准备的干粮,一边是要交到食堂的干柴捆。为了节省,老母亲给他缝制的布鞋他舍不得穿,出校门他就把鞋脱下来提着,光脚走回家去;返校时,他把鞋子挂到扁担上,到了校门再穿上。一次,在回学校的路上,天上下起了雨夹雪,樊崇义的双脚被冻得像胡萝卜一样,但他仍是到了校门口才穿上那双鞋子。说起这些,樊崇义感慨万千。他说,也正是这些苦难的经历,使得他能身处逆境不能屈,“甘于清贫,苦读实干”———这也是他的座右铭。
1965年,樊崇义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法律系后留校任教。文革期间,他被下放到安徽省淮北的一个“五七”农场劳动。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他应召回校参加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教学工作。那时,学校的基础设施损坏严重,没有办公室和教室,也没有课本和资料,面临来年的招生,一切教材都得需要教师抓紧准备。那时,一家三代五六个人挤在筒子楼一间15平米的小房子里,只有等到老人和孩子睡下之后,他和同样是学校教师的夫人(韩象乾,民事诉讼法教授)才能坐下来写讲义。
由于樊崇义等教师的辛勤努力,学校得以如期开学。嗣后,中国政法大学的诉讼法教学和研究犹如芝麻开花,一年比一年进步,诉讼法教学为学校历届先进集体,教学质量评估全校第一。樊崇义也在1987年被评为副教授,1992年被评为教授,1995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市政协委员,享受国家突出贡献政府津贴。
理论创新著述鸿博
樊崇义著述颇丰,诉讼法学论文发表七十余篇,主编、合著、专著出版三十余部。
在理论创新方面,樊崇义最大的贡献之一是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他提出了“法律真实”的理论。首次提出这一概念是在1996年的一次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上,经过三年多的论证,他将这一理论研究的成果以《客观真实管见》为题发表在《中国法学》2000年第一期上。该文比较系统地阐明了法律真实这一证明标准的科学依据和科学内涵,着重从刑事证据的本质特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关系,以及司法实践适用中的问题等方面,论证了客观真实理论上的局限性和实践中存在的弊端,从而提出应把法律真实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任务和要求,把排他性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这一理论的提出,在司法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它的意义不仅是给广大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指出了一个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而且尤其重要的是,它对解决当前案件久押不决、超期羁押、侵犯人权的种种做法,指出了一个科学的出路。
1996年,樊崇义参加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也是提出修改意见稿的主要成员之一。他积极主张的“统一人民法院定罪原则”、“疑罪从无原则”,以及改革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审判方式,增设简易程序,完善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建议均为立法所吸纳。通过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几年实践的研究,就如何贯彻执行好这一法律,他提出了关键取决于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变的主张,并将这一主张的系统观点发表在《政法论坛》2001年第二期上。在该文中,他主张,在刑事诉讼法的本质上,要从国家本位一元化的法律观,转变为国家本位、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并重的多元化的法律观;在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和功能上,要从单一的和从属的工具主义的法律观,转变为多种价值和功能的法律观;在运用证据的价值选择上,要从客观真实的实质合理的法律观,转变为法律真实的形式合理的法律观;在执法涉及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上,要逐步地从国内优位的法律观,转变为国际优位的法律观。
近几年来,樊崇义积极倡导诉讼法学要改变过去注释法学的研究形式,努力探寻理论法学的研究方法,要为新形势下诉讼法学的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推动我国法治化和民主化的进程。实现这一主张的初步实践是出版的由他主持的《诉讼法原理研究》一书。《诉讼法原理研究》共有四卷,220万字,是全国高等院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十五”科研规划的重点项目。在评价《诉讼法原理研究》一书体现的价值时,中国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左卫民教授认为,该项成果具有体系新、方法新、内容新的特点,标志着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学的研究从注释法学进一步向理论法学的转型。
关注实践研究现实
他认为,法学理论要研究我国的现实情况,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观点。因此,他本人广泛地接触社会,是比较活跃的法学社会活动家之一。目前,他担任的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高级法院和北京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执法监督员,北京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
二十多年来,樊崇义一直从事教学工作,仅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他就干了17年。他主张,诉讼法学教学应该更加注重实践,本科生毕业后的标准就是能胜任一个合格的审判员、书记员的工作。他在教学中推行“模拟法庭”的教学法,被国家教育部评为优秀成果奖。他作为第一主持人的“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教学录像片”,获得司法部教学科研一等奖。
他主张,硕士生、博士生不仅要学好理论,还要了解实际社会和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更要参加社会实践。由他出面联系,诉讼法研究中心已将广东省珠海市检察院作为定点研究基地。同时,他还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合作,推行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审问时律师在场的实践,不仅获得了联合国开发署的项目资助,而且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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