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查看资料

重庆法院:离婚当日一方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日期:2019-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夫妻一方恰巧在离婚当日以个人名义向他人打下借条,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离婚当日发生的借款被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0年前,刘某与李某登记结婚成为夫妻。后因出现矛盾,两人于2013年10月8日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日,刘某向侯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借款人签名只有刘某自己。2014年3月,刘某再次向侯某借款10万元,借期一年。但两次借款期限届满后,刘某并未还款,侯某遂将刘某和李某共同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侯某与刘某形成了合法的借贷关系,刘某逾期未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