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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分则:扰乱公共秩序罪普通罪名

发布日期:2019-03-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四、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五、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七、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八、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九、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十一、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法律 教育 网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十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三、传授犯罪方法罪
  十四、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十六、盗窃、侮辱尸体罪
  十七、开设赌场罪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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