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变更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4-01 作者:110网律师
现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两个人达成离婚协议,就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通常在离婚之前,都会就婚内财产的分割问题,债务的承担问题,以及婚内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但是如果签完离婚协议书之后,想变更协议中的内容时,该怎么办?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张星艳律师就上述问题,在本文中分不同的情况做出了回答。
第一,签完离婚协议书,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如果不能协商变更协议书的内容,可以直接诉至法院主张权利,先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
第二,签完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书生效。生效的协议对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情况下认可一方都不能变更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三,离婚之后可以再次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签订离婚协议离婚时,最好对婚内的财产的具体分配方式写明,对夫妻婚内对外债务如果承担约定明确。另外,婚内生育子女的,离婚协议中除了约定好子女的抚养权、抚养金之外,建议将抚养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探望子女的时间等问题写明,避免离婚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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