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泉港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黑案件
发布日期:2019-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林某正经与被告人方某牛、林某伟、肖某凤合谋,为达到非法敛财目的,在泉州丰泽区设立讨债公司,公开面向社会承揽讨债业务并先后纠集、网罗一些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人员、残疾人、冒充艾滋病人和社会闲散人员,与被害人进行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采取滋扰、哄闹、纠缠、胁迫、聚众造势等手段进行非法讨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以林某正、方某牛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林某伟、杨某云等7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李某文、廖某生等1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组织者、领导者林某正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组织者、领导者方某牛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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