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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怎么离婚?

发布日期:2019-04-03    作者:许仙凤律师

精神病人离婚的应当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有以下法定程序要遵循。1、离婚当事人中有一方或是双方都为精神病人的,应当通过司法鉴定或者医院出具诊断的方式加以确认病情、以及病人的行为能力程度。2、如果离婚当事人一方是未完全丧失判断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是否离婚应当由其自己决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完全丧失判断能力的时候,有自身的感知能力,应当尊重其对婚姻的自主选择权,由其本人在诉讼中作出是否离婚的意思表示。3、如果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先确定监护人,然后由监护人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1)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配偶时,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依法变更监护关系取得监护权后,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诉讼。(2)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前没有监护人,则应当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与精神病人的离婚是否能离成,取决于患者的精神病能否被冶愈。不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也不论另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情,只要确定是经冶不愈(婚前隐瞒病情的情形)或久冶不愈(一方婚前知情或是婚后得病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不成的,应判决离婚。证明精神病人的疾病存在以上情形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方即精神病人配偶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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