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发布日期:2019-04-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指非法买卖制造警察服装、专用标志、警用械具、警车牌号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制度,扰乱了警用装备的生产、使用、管理,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声誉、信誉、形象。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生产警用装备;法律 教育 网

  2、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买卖警用装备;

  3、行为人非法生产、买卖警用标志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自己生产、买卖的警用装备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而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陈祖权律师
广西桂林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