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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应及时还款

发布日期:2019-04-12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唐某向开道公司提供资金购买牌号为苏A×××××号的车辆。此后,唐提出撤回资金。2012629日,开道公司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欠唐A×××××车款共计5000020128月,开道公司还款20000元,余款未付。
审理过程中,开道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
法院认为,唐某与开道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唐某提供借款后,开道公司应及时还款。唐某要求开道公司清偿欠款并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请合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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