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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难忘的群体审判

发布日期:2019-04-24    作者:刘功武律师

早上八点多钟,当我来到县看守所简易法庭门外时,这个教室大小的空地上,已经散乱地站着许多人。有的人与我一样,手里提着小袋子,里面装着黑色的律师袍;有的人空着手目光呆滞地观望着;有的人在低头私语。
太阳早已从东边的高楼顶部冒出头来了,但因为几块黑且大的云团遮挡的缘故,一直在阴云后面挣扎,努力了大半天,也无法把脸露出来,只能在云团的四周散发着红光。没有风,空气沉闷。我站得累了,见法庭的门还紧闭着,便想找个地方歇会儿。查看了场地上几条长凳,上面都布满了泥灰。我想坐下去,又怕破坏了长凳上泥灰的完整,只得作罢。
我此次到这里等候开庭,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走到这法庭外就经历了一段磨难。由于到这个简易法庭得从看守所的侧门进入,我没注意,仍如会见时一般从大门进入,结果便不能直达于法庭大门外,得从法庭的后门穿过法庭,方能来到法庭外的场地上等候开庭。
我从法庭后门拉开一道小缝,侧身进入法庭时,迎面而来的是一团漆黑。法庭里没有人,亦没有开灯。我打开门进入后,连过道都看不清,更别说找到出去的门了。慌乱中,我拿出手机来照明,却一时无法找到灯光键。只能借着手机屏幕的微光,好不容易才边走边摸索着找到了出口。
更让我惊心的是,我差点丧失了参加此次庭审的机会。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时,应当将嫌疑人委托律师的手续资料随案移交,这样便是律师未去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资料,法院亦能知会案件的辩护律师,从而通知律师参加庭审。但实际工作中,检察院却并不随案移送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手续资料,导致律师因为没能及时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资料而缺席法庭的审理,从而剥夺了当事人的辩护帮助权,也影响了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
我辩护的这个案子到了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我感觉很快就会被移送法院审理。因为案情不复杂,并且当事人已认罪认罚。但电话咨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时,其称不会这么快移送法院,要等到十日才会决定是否移送法院。而今天离十日还差两天,却马上要开庭了。要是我没有从检察院的信息网络上了解开庭之日,我便会缺席此案的辩护,到时如何向当事人及家属交待呢?
开庭前,我到县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民,告诉他开庭时的有关规定与注意事项。他对我说,昨天刚有检察官来提审他,他告诉检察官自己有律师,希望检察官通知律师出庭。但检察官对他说,这个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可以不需要律师辩护,所以不会通知律师出庭。李民当时心里挺着急,怕我不知道开庭时间而不能出庭为其辩护。但他又没办法几天内与我联络,只能干焦急。
正当我思绪散乱地等候着时,法庭的门洞开了。一个二十几岁的年轻女子从门内探出头来,大声喊着开庭了,要被告人与律师都进入法庭。她留着一头短发,身着蓝黑色的法院工作服,一眼看去倒像一个男人。
我看着人们向法庭门口蜂拥,一时不知道自己是否也应当进入法庭。以前的经验告诉我,简易法庭的审理是“一案一审”,就是同一个案件的被告人与律师参加完庭审以后,另一个案件的被告人与律师再入法庭。可见身边的人都向法庭涌入,我着了急,担心错过庭审,忙跑到门口,拉着短发女子询问:你好,我是非法经营案李民的辩护律师,什么时候可以进来呢?短发女子眼睛看着别处,急促地说,不管哪个案子,都进来!
我从人群里挤出一条路来,钻过弯弯曲曲的过道,走到了辩护席里。抬头一看,只见三十几平米的法庭里,已黑压压地立满了头。被告席上、旁听席上全是脑袋。短发女子挤过辩护席来核对辩护人员。她一一指着律师说,你是谁的辩护人?你是谁的辩护人?在得到回答后。她见我身边的助理表情懦弱,便问她,你是实习律师吧?
被告席上站了一排排的被告人,我尽管身材高大,可还是没法看到对方检察官席上的人,我误以为此次开庭没有检察官参加呢?要真是没有检察官参加刑事审判的庭审,这可能又成了刑事司法的一大创新呢。但此时我还没有心思来琢磨这事,我在尽力搜索我的当事人李民的身影。找了好一会儿,我才在第二排中间的光头里,找到了李民。李民低着头,不看审判席上威严的法官,也不看书记席旁翘着二郞腿的短发女子(她在庭审的过程中,一直未做法庭笔录),也没有看辩护席上的我。他在想什么呢?
随着法槌铛的一声敲响,庭审开始了。法官是个小个子年轻人,瘦长的脸。要是他站到被告人中间,肯定很难被他的辩护人找到。在他宣读的内容里,我才知道此次庭审,除了审理非法经营案的几人外,还有更多的醉驾者。
庭审进行得很顺利很快速。被告人都认罪认罚,没有查清事实的质证环节。辩护律师被允许发表辩护意见,但要求“捡重点说”,庭后再提交书面辩护词。律师们都很配合,不仅说得少,语速也比平时说话急促了许多。我亦大力配合法官的要求,我宣读辩护词时,只读量刑建议与小标题,并且只读了四个小标题。我读完时,法官瞥了我一眼,似乎在肯定我的表现。
庭审的最后环节是被告人陈述。大部分的被告人都陈述了,有详有略的,有面无表情的,有发音哽咽的。但归纳起来的共同点是:认罪悔罪,乞求法官从轻发落。有个醉驾的被告人说,他是农村来的,家里很困难,老爸是给人看大门的,老妈是给人扫垃圾的。一直低头不语的法官,听他说及此,却突然抬起头来看了他一眼,并说“以后不要醉驾了啊!”后来此人被判处缓刑,不知与他的这番陈述有没有因果关系。
我的当事人李民食言了。当法官问他有没有什么要说的时,他却耷着脑壳说:没有。前两天,我在看守所会见他时,反复交待他要用诚恳的态度向法官表示认罪认罚,并说出自己的“苦衷”,希望得到法官的从轻判处。他当时也认真地对我说记住了,会好好地向法官说的。
在庭审中有两处细节让我印象深刻。一是在法官念完某个被告人的名字,正在念下一个被告人的名字时,却被上一个被告人打断了,他纠正了法官把他的名字念错的那个字音;二是当法官宣布辩护人发言结束,庭审进入被告人自我陈述环节时,最后一排被告人的身后却蹦出一句话来:法官,我是某某的辩护律师,我还没有发表意见!法官只得转回来,让这位辩护律师发表意见,当然没有忘记让他“捡重要的说”。
几天以后,我辩护的非法经营案宣判了。判决书中写着,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虽然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轻了两个月,但却没有判处我所建议的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我来到看守所会见李民。铁窗之后,李民说已经接到判决书了,他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他沮丧地说,原以为会判六个月,却被判重了几个月。我此时能做的只有安慰他,并向他解释“判重”的原因,其中的一个原因是:你为何在庭审时不自我陈述,不说话呢?
李民目光黯淡:我不想说,没什么可说的。


作者刘功武 写于20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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