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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进展汇报

发布日期:2019-05-09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19年5月5日,原告潘某等诉被告方正科技(60060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在上海金融法院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最终支持四名原告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请求,获赔最多的一名投资者获赔金额达18万余元。宣判后,原被告代理人当庭表示,本案示范判决生效后,同意按照示范判决确立的裁判标准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证监会处罚
      
2017年5月10日,方正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方正科技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方正集团、武汉国兴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事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方正集团、方正科技、武汉国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友、方中华、易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等。

示范判决的首次适用
      上海金融法院一直在探索建立示范判决机制,发挥代表性案例的指导作用,以实现群体纠纷的妥善解决,并于2019年1月21日发布了《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系中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具体规定,而投资者诉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也是今年《规定》发布以来在审判实践中的首次适用。
       示范判决生效后,其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和确立的共通的法律适用标准对平行案件具有扩张效力,有利于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根据《证券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符合其确立的裁判标准的后续投资者有望调解或判决获赔。

盈科齐程军虚假陈述索赔团队提示:

最新索赔条件:
在2005年3月19日到2015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方正科技(600601),并在2015年11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件;
3、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
4、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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