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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特点

发布日期:2019-05-10    作者:李丹律师
一、一个概念

律师函(Lawyer’s letter):律师接受客户的授权或者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以解释说明、调查取证、通知催告和请求制止为目的,由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出具、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义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二、两个作用

大家都知道出具律师函的目的和作用有很多,结合实务经验,总体可以概括为两个:首先是释法答疑、风险评估,即针对委托人的要求出具咨询意见,为其解答法律方面咨询和作出风险提示。其次是催告督促或制止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并向其提示或警告不作为后的违约责任,当然不排除存在其他作用,诸如:中断诉讼时效、通知解除合同等。

三、三个分类
 


四、四个原则

(一)合法性

出具律师函需要有委托人合法的委托与授权,函件内容必须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合法性分析,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产生法律的威慑效果,如果律师的律师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能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二)客观性

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真实客观陈述其事实,不得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律师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人陈述或材料的客观内容,在律师函中客观真实地进行事实陈述和分析。

(三)专业性

律师函起草和送达过程中要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只有这样律师函才可能取得预设的法律效果,才能让当事人看到我们律师的价值,信任我们的专业,争取有机会为下一步的争议解决提供法律服务。

(四)保密性

任何一项法律服务都需要我们做到为当事人保密,遵守执业操守,出具律师函也不例外。另外,律师函要注意明确律师函的接受对象要准确,要限于当事人或受送达对象的负责人,避免随意扩大导致送达无效或打草惊蛇。

五、五个注意

(一)阐述事实简明扼要

律师函主要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概括性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避免繁琐冗长。

(二)发表陈述有理有据

对律师函内容中使用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陈述,需要进行简单核查,避免资料不完全准确甚至不真实,给委托方带来不利影响。

(三)强调有利,避免不利

(四)保留空间,确立时间

律师意见部分是整个律师函的重点,要特别注意这部分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方和解留下空间。律师函要为对方的履行义务确定时间,并给出履行的最后期限。如:当你草拟一份关于××公司违约律师函时,建议违约方必须在本函出具日起五日内与我方联系,并及时承担履约责任,否则将启动司法程序。(此处的期限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不宜过长)

(五)亮明警告或制裁措施

律师函的作用之一就是要给予接收人心理上的约束力,迫使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因此最后律师意见中一定要明确制裁措施。这种警告或制裁要想达到最好的效果就要有全局思维、全方位多角度地考虑,包括:违约法律责任、商业利益损失或商业信用受损等等。

如:我方在本函出具之日起五日内未收到贵公司回复,将采取司法途径解决此问题。届时你方除需要支付剩余货款,还需要承担违约金、诉讼费,商业信誉损失及我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等。

六、六个程序

(一)完成委托或授权

签订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手续必须齐全,明确,这是律师函保证其合法性的根基。

(二)听取陈述备材料

承办律师须认真听取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前因后果,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引导性的询问。委托人第一次陈述往往不能完整的带来律师制作律师函所必须的材料,因此律师需要继续和委托人沟通,深入了解事实,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是律师必须考虑的。

(三)分析材料拟提纲

在材料搜集完毕以后,事实脉络基本清晰的前提下,律师应当先行起草律师函提纲,当然如果比较简单的则直接起草也是没问题的。

(四)拟定初稿听意见

按照律师函的制作标准正式起草律师函,并听取委托人对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律师初稿应经委托人的过目,进一步听取委托人的建议,并就有关风险提示委托人。

(五)修改初稿定终稿

在听取委托人就律师函初稿的意见、建议或异议后进行相应的结构调整、语言锤炼和修正,此时律师终稿完成。

(六)签发送达等回复

律师函一经签章便产生法律效力,签发函件需完整包括:承办律师署名、律师事务所盖章。而发出方式包括:传真、面呈,邮寄(普通、挂号、EMS等甚至公证送达,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另外送达时要注意送达证据的搜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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