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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捏造借款 二人虚假诉讼分别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9-05-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陈雪)  企图通过诉讼分割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变现后的执行款,凤台一被执行人桂某捏造事实指使朋友王某提起虚假民事诉讼。5月28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桂某、王某进行公开宣判,两被告因犯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桂某在当地从事民间借贷业务,已与多人产生借贷纠纷,被起诉至法院,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桂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均被查封,苦于被法院“催债”,桂某打起了被查封房产的主意。2018年8月,桂某与朋友王某串通,捏造了向王某借款180000元的虚假事实,并伪造借条,指使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9月3日王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尽管法庭告知该商铺已由他人申请法院查封,没有必要再次申请财产保全,但王某仍坚持对此房产进行轮候查封。9月13日,王、桂二人声称已达成了还款协议,请求给予立案并出具民事调解书。但承办法官在审查中发现,桂某在当地从事民间借贷业务,来往借款均有利息,该借款却未约定有利息,并且在以往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桂某态度坚决,明确表示无力偿还,却在该案中摆出积极还款的态度,该案可能有虚假诉讼的嫌疑,因此法官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王某言辞闪烁,对借款来源表述含糊,且无法提供证人证言。二次开庭时,承办法官向王某释明利害关系,王某当场承认该案系虚假诉讼。得知事情败露的桂某,也于10月10日向法官承认了双方并不存在借款180000元的事实。随后,该院以妨害诉讼秩序对桂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5万元,并将桂某、王某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桂某、王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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