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铜官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套路贷”涉恶案
发布日期:2019-06-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康某娟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康某娟、阮某、崔某某、康某杰多次滋扰、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现场直播,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直各部门、高新区、各镇办社区有关负责同志、司法局工作人员、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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