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资料: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发布日期:2019-06-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法律 教育 网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进行抢夺或窃取,如果行为人不知抢劫或窃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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