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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庭前“第一时间”介入有利于提升辩护效果

发布日期:2019-06-20    作者:陈国利律师

1、当事人意识到刑事风险之际,就应当“第一时间”主动与律师分析事件性质、责任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2、当事人接受调查和讯问之际,就应当“第一时间”与律师商量应对方案。
3、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时,律师就要“第一时间”与办案机关沟通,“第一时间”争取会见,“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4、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后,律师就要“第一时间”争取取保候审。
5、侦查机关要报“批捕”当事人时,律师就要“第一时间”与检察机关沟通,争取不要批准逮捕。
6、即使当事人已经被刑拘甚至被逮捕,律师也要“第一时间”对羁押的必要性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7、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就要“第一时间”争取阅卷并就是否应该起诉发表法律意见,争取不起诉或撤销案件。
8、如果发现可能存在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律师就要“第一时间”以合适的方式调查取证。
9、如果案件确实“疑难复杂”,律师应该“第一时间”建议并安排邀请专家“会诊论证”。
10、如果遭遇刑讯逼供,就要“第一时间”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必要时通过媒体自媒体的途径曝光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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