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占地清理,一审、二审均维权成功
发布日期:2019-06-27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先生等十一人【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黄爱华律师、孙清泉律师、刘春兴律师、李彩艳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某乡政府(以下简称“某乡政府”)
案情简介
张先生等十一人系河南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地,其中八人地上附着物为玉米,正值收获期。张先生等十一人的承包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土地安置补偿尚未协商,不明人士直接对土地进行强占,地上附着物也因此被破坏,造成严重损失。
土地权益被侵犯的张先生等十一人不愿就此放弃维权的时机,立即向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求助,京平律师事务所随即派出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颇深的黄爱华律师、孙清泉律师、刘春兴律师、李彩艳律师四位律师为张先生等十一人代理此案。
四位京平律师在提起行政诉讼后,首战告捷,一审法院判决如下:确认被告某乡政府强制征收(强制占有)原告土地(及毁坏了土地上青苗)的行为违法。
某乡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上诉主张并未得到二审法院支持。
胜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以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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