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误转5万元到他人账户 法院判决对方返还
发布日期:2019-07-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28日,原告喻某通过某银行网上银行转款时,误将50000元转入被告王某账户。经中国某银行确认,王某在该银行开通两张银行卡,并预留了手机号。2018年9月29日,喻某与王某电话联系,王某称不认识喻某。后喻某多次向王某打电话要求还款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他人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原告向被告账户转款50000元,应当予以返还,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50000元款项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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