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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能续签吗?

发布日期:2019-07-11    作者:张梅律师



  网友咨询:你好,我的职业是司机,已经工作满十年了,但是合同丢失了,该怎样继续签合同?

  律师回复:可按正常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为防万一,建议同时尽量收集下列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1)工资支付凭 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纪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 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考勤记录;(6)用人单位向税务局申报的个税记录、同事或客户的证人证言、劳资纠纷协商 录音、工作过程中的书面授权文件等,均可作为劳动者主张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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