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什么是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7-12    作者:郭庆梓律师

什么是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导读: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做?备受婚姻折磨的人,是否还在家庭暴力面前缄默不语?到底什么是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在离婚案件的办理实践中,存在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情形占有很大比重,其中以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为主。那么,什么是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后应该怎么做,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在法律上,家庭暴力是指一方(多为男方)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如把女方锁在屋子里)或其他方法,给另一方(多为女方)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从家庭暴力类型来说,最常见和多发的是身体暴力,即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其次是性暴力,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以上两种类型的家庭暴力较为常见,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也是显而易见的。而对于另外两种类型的家庭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由于不是针对受害人肉体的有形的暴力伤害,很多人的理解就要模糊很多,我国的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也不是十分明确,还需要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2008年3月)的规定,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 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这两种类型的家庭暴力表现形式较为隐蔽,举证也十分困难,目前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还缺少法律规范。
那么,遭遇家庭暴力以后,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以后,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羞于对外人启齿;或者因为对施暴者内心的恐惧、害怕遭受更大的报复和伤害,不敢向有关单位报告求助。以上种种做法,不仅纵容了施暴者的暴力行为,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持续的伤害;同时也丧失了对家庭暴力的取证机会,使自己在依法维权时陷入因举证不能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尴尬。
根据《婚姻法》第32条和第46条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不仅是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也是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因此,我们建议当事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将家庭暴力的情况记录在案,造成伤害的,要在警方的陪同下或安排下去医院验伤,从而保留足够的证据。如情况危急、不具备报警条件,要大声呼救,寻求邻居、路人、小区保安或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并在危险状态解除后尽快报案。对于持续、经常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也可以主动寻求公安机关、妇联组织、街道社区等单位的保护,并通过前述相关单位的调查和调处工作,形成相关证明材料,为自己必要时依法维权准备证据。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张亮律师
山东淄博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