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职权、程序违法、事实不清,限拆决定被依法撤销!
发布日期:2019-07-15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章赛艳律师、赵现昭律师【被告】某市城市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
案情简介
赵女士系四川省某村村民,并在该村拥有一处房屋。后因当地某园区建设项目,赵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18年1月12日,一纸《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以下简称“《限拆决定》”)被张贴于赵女士房屋的门口,市执法局认定赵女士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责令赵女士于6日内自行拆除自己的房屋,逾期未拆除,其将依法强制执行。时间紧迫,赵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北上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将维权事宜委托给章赛艳律师、赵现昭律师。
两位律师在与赵女士沟通后,迅速厘清了案件情况,指导赵女士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市政府维持了市执法局作出的《限拆决定》。京平律师旋即协助赵女士起诉至法院。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认为市执法局不具有作出《限拆决定》的行政职能,且该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被告某市城市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1月12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撤销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5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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