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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套路贷”忽悠手法,大家别再掉坑里!

发布日期:2019-07-17    作者:李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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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套路贷”又一次吸引了人们的眼球。公安部在京举办了一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下称发布会),会上重点通报了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情况。
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全国公安机关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在这些令人震惊的数据被曝光的同时,“套路贷”的各种令人防不胜防的“套路”,也浮出水面。下面就详细揭秘套路贷的忽悠手法,以及跟普通的民间借贷的区别。 
“套路贷”的“套路”
“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在会议中指出,这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从出借目的上来看,民间借贷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则是通过各种套路让借款人债台高筑,以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为目的;其次,从方法手段上来看,民间借贷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双方都不愿违约,而“套路贷”则会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以追求非法占有财务;另外,在法律后果上,民间借贷的本金、利息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所涉虚假合同、恶意垒高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从上述信息可以看出,“套路贷”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以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财产为目的,而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就是一系列的“套路”。
“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区别可以总结以下几点:
01
目的不一样
高利贷是贷款机构借出本金,让借款人支付高昂的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利息收入。
套路贷则是披着贷款的名义,目的是为了让借款人承担高额的债务,最终侵吞其身家财产。
02
手段不一样
套路贷的费用一般是以担保等名义出现,而高利贷则是以利息的名义设定。
03
信息传达情况不一样
套路贷会告知借款人,不需要按合同办事,到期正常还实际本金和正常利息即可,其他的费用、协议只是为了规避一些流程而已。
高利贷则“低调”不少,一些利率会明确或者隐晦的告知借款人,能计算出实际利息,借款人可以判断是否继续借。
04
还款态度不一样
套路贷会制造各种各样的障碍,让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然后逾期要支付高昂的违约金,利滚利到最后根本偿还不起。
高利贷则相反,希望借款人尽快还款,不要出现逾期跑单的情况。
05
法律后果不一样
套路贷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在一定范围内是受法律保护的,比如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不受法律保护。
借款1000元,到账只有590元!不过,令河南省安阳市某师范学院学生李某某更没有想的是,因为这笔借款,他在三个月的时间里竟然背上了高达5.4万元的负债。他不知道的是,这一切都是“套路贷”在背后操纵。
2月26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在主持发布会时表示:“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
据公安部通报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在校大学生“最受伤”
2017年,李某某接到“校园贷”诈骗电话,按对方的要求,通过微信以及其他网络工具提出1000元贷款的申请,并把自己的有关信息在APP上向犯罪团伙提供。
 
然而,李某某接到的实际贷款金额只有590元,410元被以各种名义扣除。不仅如此,贷款期限也由原来约定的七天变成实际上的五天。
 
贷款到期后,因学生李某某无钱偿还,犯罪嫌疑人又向其介绍第二个贷款平台,李某某再次向第二个贷款平台贷款用于归还前期的债务,如此循环,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大学生李某某所欠下的贷款已经达到了5.4万元。
 
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胡文立介绍,2018年1月接到举报后,调查发现,自2017年2月以来,江西省宜春市的犯罪嫌疑人许宽等人先后在江西和浙江注册成立多家网络贷款公司,网罗多名骨干人员招募大量的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平台向在校的大学生提供贷款,并且收取高额所谓的“手续费”。
 
债务到期后,通过骚扰、恐吓等手段迫使受害人再次贷款还贷平账,使其落入了“套路贷”陷阱。
 
而对于那些无力还款的受害人,犯罪团伙采取的办法则是向受害人及其家人、亲友、老师、同学发放裸照、灵堂照和一些侮辱性的图片、短信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骚扰、威胁,迫使其归还贷款。
 
胡文立举例道:
山东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李某被犯罪集团催收债务的人员短信、图片侮辱以及骚扰电话多次轮番“轰炸”后,致使重度抑郁,被迫中断学业退学。
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左某因无力承担高额的贷款债务被迫离家出走。
陕西某学院学生杜某因陷入校园贷陷阱,在实习期间写下遗书跳楼自杀,幸亏及时被同事发现拦下。
此外,王某、肖某、周某等12名受害人因无力偿还巨额债务,被迫到犯罪团伙打工还债,逐步演变成为犯罪团伙成员。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3月,河南省安阳市公安机关捣毁4个“套路贷”犯罪团伙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29人,扣押车辆11台,查封房产13套,冻结涉案资金560余万元。
 
打掉该团伙时,这个团伙已经向超过1.8万人发放贷款,受害人群体95%以上为在校大学生。
 认清“套路贷”五大套路
郭林表示,“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钱财的目的。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在会上解密了“套路贷”的五大套路:
01
伪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等渠道招揽生意,吸引被害人来借款,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并把它包装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然后以“增加约束力”“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或者房产、车辆买卖委托书等明显有失公平的各种法律文件,有的还要求受害人办理公证手续。
02
制造资金流水痕迹
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受害人账户后,形成“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然后以快速审核费、信息认证费、账户管理费、风控服务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的“砍头息”,将转入受害人账户的金额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受害人实际获得的只是剩余部分钱款。(此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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